驼铃古道丝绸路,胡马犹闻汉唐风。千百年来,古丝绸之路连接亚欧非几大文明,推动了人类的发展进步。今天,植根历史,面向未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让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薪火相传,让世界各国分享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社会和民意基础。文化在民心相通中对文明互鉴、思想认同起着巨大作用。2016年12月,《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出台,提出五大重点任务,即要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其中,文化贸易合作前景广阔。
二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为文化贸易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发展空间,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还有差距。
从整体看,中国2017年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总额为1265.1亿美元。“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与中国的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占比为18.1%。而美国等前五大市场的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占比则达到55.9%。从局部看,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贸易额超过1万亿美元,而文化产品进出口额仅为176.2亿美元。数据表明,“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互融、互通空间巨大,潜力无限。
三
从贸易形态和实施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瓶颈。
一是文化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差距较大。据商务部统计,2017年,我国文化产品货物进出口总额971.2亿美元,服务进出口总额293.9亿美元。而在文化服务贸易中,进口为232.2亿美元,出口61.7亿美元,其中,处于核心层的文化和娱乐服务、研发成果使用费、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费等三项服务出口为15.4亿美元。参照比较,“一带一路”文化贸易的现状也大体如此。这表明,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类产品在我国文化产品出口中仍占据主导地位,文化服务贸易有待拓展。
二是文化贸易便利化的措施还不丰富和灵活。主要体现在:“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中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的管制还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保护水平参差不齐,不确定性还是常态;从国际法的角度制定约束性的制度来保护贸易利益的措施还不充分。
四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贸易合作有着向好的成长性。经济发展可能有高低快慢,但文化文明没有高低优劣,都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都有可能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以IP运用为特征的文化创意交易和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背景下,沿线各国文化产业发展可期待的蓝海。
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直译为知识产权。在文化领域中,IP已从狭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扩展为具有优质内容并且可供多维度开发的文化创意,又称新文创。这是一个新兴领域,也是源头性资源。“一带一路”沿线分布着美索不达米亚、古埃及、古印度、中国、古希腊五大文明发源地,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形成可传播、可转换、可利用的文化资源,成为能够进行产业化开发、市场化交易的文化IP产品。
五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作为文化央企,建立了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IP交易平台,它是涵盖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意的登记、溯源、验证、确权、保护、运用等完整体系的第三方平台,旨在为中外文化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一站式技术支撑和交易服务。它有IP溯源确权系统、IP交易系统、IP维权系统、防伪系统、企业诚信系统、侵权监控六大功能模块,可提供基础性服务和增值性服务。它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为中外企业在IP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在“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中,IP交易平台对内可以推动国内优秀IP以文化资产、文化内容等多种形式走出去,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创意的保护、运用的支撑,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组织和挖掘好源头性资源,提供国际文化贸易的信誉和支撑渠道,以及出海后的落地措施和商业化的合作伙伴。对外,可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秀文化IP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确权、运用和交易服务,寻找合作渠道和落地运营平台,实现贸易畅通,民心相通,互利共赢。
六
驼铃古道丝绸路,胡马犹闻汉唐风。千百年来,古丝绸之路连接亚欧非几大文明,推动了人类的发展进步。今天,植根历史,面向未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让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薪火相传,让世界各国分享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
(作者系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文化报社社长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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